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节选)——侵犯知识产权罪(2021 年 3 月 1 日)

日期:2022-12-06 来源:

第二百一十三条【假冒注册商标罪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
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
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一十四条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
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
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
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一十五条【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】伪造、擅自
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严重的,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
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一十六条 【假冒专利罪】假冒他人专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
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第二百一十七条【侵犯著作权罪】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
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
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
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、
音乐、美术、视听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;
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(三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
作的录音录像的;
(四)未经表演者许可,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,或者通过信
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;
(五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;
(六)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
利人为其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
术措施的。
第二百一十八条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】以营利为目的,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
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
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第二百一十九条【侵犯商业秘密罪】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,情节严
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
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以盗窃、贿赂、欺诈、胁迫、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
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;
(三)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
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。
明知前款所列行为,获取、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,以
侵犯商业秘密论。
本条所称权利人,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
密使用人。”
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【商业间谍罪】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
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
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二十条【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】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
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
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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